出租汽车服务评价指标中要求达到95%及以上的指标包括车容车貌合格率、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合格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介绍:

1、第六条,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2、第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指标: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信息数据指标:数据接入、数据查阅等情况,由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测评。设区的市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登录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辖区内有关测评结果;

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情况;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